前言: 這一篇樂評,雖說是舊作,但我所提出,及所擔心的問題,在今天 2011 年的香港音樂界裡,仍是隱隱可見。難道自由創作的風氣,真的是隨著回歸而告終? 希望各音樂界同工,能從這篇文章反思一下自身的創作立場。謝謝!
前言: 這一篇樂評,雖說是舊作,但我所提出,及所擔心的問題,在今天 2011 年的香港音樂界裡,仍是隱隱可見。難道自由創作的風氣,真的是隨著回歸而告終? 希望各音樂界同工,能從這篇文章反思一下自身的創作立場。謝謝!
前言: 身為一位音樂理論的導師,我一直都很喜歡探究 music theory 如何與聆聽扣上關係。這個題目也有很多知名的研究學者發表過有影響力的文章。當然我這個入們漢也不想在這裡班門弄斧。所以,我這篇文章只算是評論這些大師的研究心得,讓有興趣的讀者對這題目有些了解。
正文:
In short, although Cook points out that there is a pitfall of mistranslation of different theories from different disciplines into music theory, he hasn’t suggested an infallible theory of music that can bind musical sound, psychological cognition and cultural parameters together. It is widely known that musical meaning is not confined to psychological cognition or political and socio-cultural associations solely. Different theories can more or less improve our understanding of music in a particular aspect. No matter developing theories from linguistic, scientific, acoustic, psychological, transformational, rhetorical, cultural, topical or aesthetic disciplines, each successful theory can contribute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one of the most abstract form of art, music, in the world.
David Leung (theorydavid)
2011-04-07 (published)
前言: 早前收到 Spencer Chan 的一個回應,覺得很有見地。 而且,他提及一部有關新詩寫作的新書。近日,我也收到蕭才子的簡單回應。查實我還以為他像 BT一樣消聲匿跡,早已忘記到我的網誌流灠。我想他是詩人,可能有看過這本新書,所以順道在這裡將陳 sir 的回應文章轉載,希望與各位朋友分享一下玩盡規則的樂趣。
正文:
Spencer Chan 已針對您的文章「玩盡規則 — 在寫作上應用修辭手法」留下新意見:
我的一位詩人朋友陳永康先生曾說過:語文要學的是「規範」,而文學要學的,是怎樣去「犯規」。這個文字gag 實在是一針見血。
語文的目的是溝通,只要讀者能看得明,那便無需再有其他額外的要求了。但文學呢?若只達到溝通目的的話,還未觸及到文學的邊皮。
但「犯規」其實都有其「規範」的,若無止境的「犯規」,連最基本與讀者交流的作用都失效的話,這個「犯規」便是一個嚴重的破壞了。當然,有時,無止境的犯規都可表達一種藝術姿態,John Cage 的 4’33″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了。
怎樣在「規範」之中「犯規」並帶有個人印記,正就是最考工夫的地方。很多人自以為只要將一段文字柝散成一行行便是懂寫新詩,這就是一個天大的誤解。就正因為這個原因,新詩看似人人都懂得寫,但不是個個可以成為詩人。
在「犯規」與「規範」之間遊走,跟Leung Sir 在這篇文章所說的,實在有異曲同工之妙。是一個工匠(或技師)還是藝術家,就看他在rules 之上還可以怎樣雕花,怎樣加入個人印記了。
Leung sir 這兩篇文章實在寫得好,讀者若能用心地看,必能獲益良多。
(容許我在這裡賣一個廣告,上面提及的那位詩人朋友陳永康的新作「新詩讀寫基本法」已經出版(匯智出版社出版),這是我所知的第一本系統介紹新詩的讀寫方法的一本著作,實在難得,值得推介!)
轉載自陳 sir 的回應文章
2011-04-03
前言: 當我們談到十九世紀的歐洲浪漫主義,總不免說到這時期的藝術作品的宏偉與壯麗。查實,浪漫主義,也跟各類藝術發展起來的美學觀點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其中一種美學感受,就是 sublimity,我現在翻為壯美。但凡壯美的作品,必定是宏偉與龐大的。可予人一種然生畏的感覺,就如你看著波濤洶湧的海浪,翻騰不息,那種感覺經驗,就是壯美了。
正文:
The “Sublime” and “Beauty”
前言: 早前寫了一篇文章關於寫作和聲應否跟隨 rules ,不講 feel。有一位 教 Flute 的老師 Spencer Chan 留言,表示同意我的平衡觀點。他評論道: “所言甚是!就正如我們中國人說中文時,雖不會理會文法,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不合文法,只是作為中國人,文法已牢牢印在心中,隨心而發便可說出合文法的說話吧。我們雖沒有刻意使用文法,但其實已是根據文法去說我們的說話,絕不能將「我愛你」說成是「我你愛」。 無論樂器還是樂理、作曲、編曲,我們都應將 rules 熟練到可以隨心而發才去講 feel。”
在這裡,我是很感謝有讀者留言以表鼓勵。我上一篇文章,也是有發表過近似 Chan Sir 的論點。可是,我仍然想就他所說的最後一句話的意義,再加以擴展補充。我認為就算將所有音樂或和聲 的 rules 這個文法熟練,仍是不夠去發揮音樂中的神采與靈氣,表現 feeling,因為還欠了一樣東西,就是我們還要熟練到可以運用 rhetorics 去玩盡所有的 rules.
正文:
寫作文章,總離不開怎樣在循規蹈矩,奉公守法之餘表現自我個性。循規蹈矩和奉公守法是必須的,因為任何語言皆有其使用者必須遵從的模式,法則,邏輯,結構特徵成方式,或是語言要成為一種有效的表達和溝通工具的先決條件,不然的話,語言不但無法學習,更無法使用。所以,寫作音樂,和聲的法則規條,是有它的效用。
這當然並不意味這些原則和規範是寫在石頭上的鐵律,永遠都一成不變。可是,若果我們寫文章,只力求文法正確,那麼,我們最多只能做個稱職的審稿編輯,而不是個作家,或個藝術家,甚至作曲家。作家之所以是作家,不是因為他家的文章全無錯誤,而是因為他其獨特的聲音和鮮明的個性。在音樂上,亦是如此。因此,Beethoven 是 Beethoven,不會是另一個 Mozart,就算兩者都是以 tonal harmony 的法則和以 major-minor system 來寫作其音樂。這就解釋為何同學們就算學完了 Advance Harmony,也是不能完全懂得個別作曲家和其特定作品的音樂風格和特點。因為 Advance Harmony 只是 Generalized 了的一般法則。
返回我們的編輯和作家的比喻。正如作家林沛理所說,他們兩者最大的分別就是: 前者懂得如何在客觀 impersonal,屬於每一個人 communal 的文法中留下個人的印記 stamp,甚至簽名 signature, 而後者只會做文法的保安和執法者 grammar police。這就能解釋為何我們一聽第五交響曲的開頭四個音,就知是 Beethoven 留下的印記,而不是 Schubert 的。
所以,要寫得優美,寫得動人,寫得有 feel, 寫得有個人 style,無論作家又好,作曲家又好,都要懂得玩弄那些 rules,最佳的方法,就是運用不尋常的修辭法 rhetorics。
我現試以英語寫一段落,請讀者看看,評評我是否能將個人的印記,通過不落套的 rhetorical setting 去將我在暮年才以合唱指揮和總監的身份,能以音樂再度踏足表演舞台的感受,烙印在文字裡 ?
Fifty — the promise of more than a decade of nothingness, a thinning list of closest friends to know, a thinning briefcase of enthusiasm, thinning hair. But there has been music in me, who, unlike the deadly utterance of my boss, is too stubborn ever to carry my old fading dream from age to age. As I pick up the baton guiding their wan faces, they tremble against my only deepest zest for music and the formidable stroke of fifty dies away with the reassuring pressure of their hardly murmurs. I wonder as if it is singing, though. Still I stand up to the promise through the stage in the slowly dimming light.
朋友們,你們看看如何。我倒希望合唱團的成員有人明白我這個真的感受。我相信這段的英語程度不淺。可能只有 BT明白,她的英語不錯。所以,如果我們真得體會 rhetorics 的效用,我們應會明白,第一句本人用了 — 符號去 replace verb,(玩盡文法,句法是由某作家借學過來的) 再加三個 head motive 似的 thinning。你知道 briefcase of enthusiasm 是暗指我對上班做事的熱誠嗎? metaphor 是也。nothingness 在此處是指 一事無成。stand up to 是指迎向,迎戰那往後十年的一事無成。還有,我們 recording 時是關上燈的。reasurring pressure 是對比 ,contrast 著 chorus 歌唱的 murmurs,因為他們不是專業的合唱團。
如果文字可以造出個人風格效果,音樂語言,也是一種溝通媒介,所以也定必可以。當然,音樂比較抽象,我們要更多不同的 theory,才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了解其意義。我們也不可能以語文的修辭法,完全不變的套用到音樂上。因為音樂彙語的結構跟語文文法的結構是不同的。我早前曾淺談音樂的修辭學,可是,以我所知,現在有很多當代音樂理論家也正研究這個學科,如 Robert Hatten 的Markedness and Markedlessness,Allanbrook 的 topical theory 等。我有機會,就會跟各位談談他們的 theory 要點。
總的來說,藝術家要懂得 rules,然後要玩盡 rules, 再來印上個人簽名,才可以表達自己的 feel,音樂的神彩。
全文完………
David Leung (theorydavid)
2011-03-25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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